【产品名称】聚氨酯泡沫敷料
【规格】E型/B型10cm×10cm、17.5cm× 17.5cm、10cm× 12.5cm、15cm×15cm、10cm×20cm
【适用范围】本产品适用于体表创面的覆盖和渗液的吸收。
【适用科室】ICU、骨科、康复科、烧伤整形外科等。
【使用说明】
1. 使用前应先对伤口进行清创消毒,待伤口四周的皮肤干燥后,选取适用于伤口大小的敷料规格,敷料应能完全覆盖伤口;
2. 打开包装并取出敷料,按产品具体型号进行操作使用。使用“C 型、E 型”具有自粘性能的产品时,应揭除离型膜,将具有粘贴性能的一面朝向皮肤,中间泡沫敷 料部分对准创面后轻轻覆盖,并向四周抚平胶带,直至完全贴敷于皮肤,边缘粘胶 部分避免覆盖伤口;使用“B 型”时,将医用 PU 膜一面背对皮肤一侧,泡沫面朝 向创面或皮肤一侧,必要时结合医用胶带、绷带配合固定使用;使用“A 型”时, 直接覆盖伤口,必要时结合医用胶带、绷带配合固定使用;
3. 敷料贴敷后应观察伤口吸收渗液情况,当伤口渗出物到达敷料的边缘,或者渗液 已渗透至敷料背面导致敷料被污染,或者粘性已不能满足贴敷要求,应及时更换敷 料。敷料单片使用不得超过 7 天、累计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
4. 移除敷料时使用镊子、钳子或者带手套的手轻轻地将敷料从伤口上揭去即可。如 敷料与创面形成粘连应在创面和敷料之间滴加少量无菌生理盐水或格林氏液浸透 伤口后再剥离,严禁强行剥离,避免对创面造成损伤。
【禁忌症】
1、不用于未被控制的感染伤口;
2、不建议用于干性创面;
3、不用于未被控制的大出血的伤口;
4、本品仅用于体表伤口覆盖,不用于三度烧伤创面;
5、过敏体质或对其中某一种或几种成分过敏者请慎用,如使用过程出现过敏或不适情况请停止使用,严重时请立即就医;
6、禁用于感染创面、III 度烧伤、坏死组织较多的创面、发生创面脓毒症的患者等情况; 7、临床医生认为不合适使用的情况。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严禁重复使用,包装破损禁用;
2. 请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仔细阅读说明书;
3. 难愈性伤口使用本产品前,应对伤口的类别、原因做出科学的分析并制定相应的 方案,仅仅使用本产品不能作为难愈性伤口方案。
【不良反应】暂无
【贮存条件】本品在室温、通风、干燥、避光条件下贮存。
【生产批号】见小包装袋
【生产日期】见小包装袋
【使用期限】二年
【方式】EO
【标签、符号说明】
【生产许可证号】苏药监械生产许 20010414 号
【注册证书编号】国械注准20243140020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械注准20243140020
【注册人/生产企业】泰州市榕兴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生产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口岸工业园区远东大道 8 号
【售后服务单位】泰州市榕兴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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